集合競價是一種股票交易機(jī)制,它的成交價是由所有申報的價格中能實現(xiàn)最大交易量的價格確定的。這個價格被稱為開盤價,所有符合成交條件的申報委托將以這個價格成交。在集合競價過程中,成交原則是價格優(yōu)先和時間優(yōu)先。如果申報價格相同,則先申報的交易會先被成交。此時,申報的買賣手?jǐn)?shù)大小不是競價成交的條件。因此,投資者認(rèn)為“莊家申報手?jǐn)?shù)大,他可以先成交,而中小散戶申報的手?jǐn)?shù)小,不能成交”的看法是不正確的。在集合競價中,如果申報價格相同但買賣手?jǐn)?shù)不同,只有手?jǐn)?shù)大的委托可以被成交。如果投資者遇到無法成交的情況,可能需要檢查是否存在這種情況。9點30后的交易是純粹的價格優(yōu)先原則。